蘇州屠宰廢水處理
具有水量大、排水不均勻、濃度高、雜質和懸浮物多、可生化性好等特點。同時,相對于其他高濃度有機廢水的不同在于它的NH3-N濃度較高(約120mg/l)。
屠宰廢水處理工藝為 預處理(調節,格柵,氣浮機等),通過調節池調節每天的水量,使得進入生化池的中和融合,格柵主要是對一些毛發,內臟殘渣等大顆粒物質進行攔截清理掉,對降低懸浮物有一定的功效。氣浮機主要是對水中的一些細小的懸浮物、油脂、血脂類處理掉。同時,氣浮機對COD也有一定的去除效率,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池。
危害
編輯
有機懸浮物含量高,排入水體會消耗水中的溶解氧,破壞生態系統,污染環境。
在屠宰和肉類加工的過程中,要耗用大量的水,同時又要排除含有血污、油脂、毛、肉屑、畜禽內臟雜物、未消化的食料和糞便等污染物質的廢水,而且此類廢水中還含有大量對人類健康有害的微生物。肉類加工廢水如不經處理直接排放,會對水環境造成嚴重污染,第人畜健康造成危害。
肉類加工廢水所含污染物質大多屬于易于生物降解的有機物,在它們排入水體后,會迅速地耗掉水中的溶解氧,造成魚類和水生生物因缺氧而死亡;由于缺氧還會使水體轉變為厭氧狀態,這樣會使水質惡化、產生臭味、影響衛生。同時,廢水中的致病微生物會大量繁殖,危害人民健康。對屠宰肉類加工廢水進行處理,去除其污染對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是十分必要的。
國家已經頒布新的技術規范,《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》(HJ2004-2010)。
蘇州屠宰廢水處理
1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(1986年3月26日環境保護委員會、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頒發);
2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(1998年11月18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);
3、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457-92);
4、《室外排水設計規范》GB50014—2006;
5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環保、衛生和安全等法規,經處理后主要水質指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;
6、設計中堅持科學態度,采用的水處理工藝既要體現技術先進、經濟合理,又要成熟、安全可靠,并具有操作簡單、運行管理方便等特點;
7、 處理單元相對緊湊、占地盡可能少,在確保運行穩定、出水水質達標的前提下,盡量降低工程造價及運行成本;
8、設計中堅持污水生化處理與生態化處理思想相結合的原則,營造和諧的污水處理生態環境。